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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蒙西电网需求侧响应实施细则1.0版》
2022-09-14

内蒙古自治区蒙西电网需求侧响应实施细则

  一、总则

 日前、日内削峰响应,针对需求侧响应资源库内参与主体开展,应对蒙西电网峰时段电力供应不足及主要断面过载风险。

 二、需求侧响应资源库用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核算、信用良好、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独立采控计量条件;

 2.电力大用户工业客户向下调节能力不低于 1000 千瓦、非工业客户向下调节能力不低于 400 千瓦,单次响应持续时间不低于 1 小时;

 3.负荷聚合商总调节能力不低于 20 兆瓦,单日累计持续响应时间不低于 2 小时;

 4.虚拟电厂要求总调节能力不低于 20 兆瓦,单日累计持续响应时间不低于 2 小时;

 5.虚拟电厂应具备技术支持系统、系统接入,包括负荷在线监测、负荷优化调控、分布式能源协同控制、合同管理、执行结果管理、系统管理等。

 6.履行职责:签订履行协议;管控运营资源、确保安全可靠;披露和提供需求侧响应信息、安全校核及运行监视控制;建设系统运维;组织开展需求侧响应交易;服从管理规定。

 三、注册及管理

(一)电力大用户注册信息包括:用电户号、用电户名、计量点号、结算户名、电压等级、用电性质、最大调节容量、资源类型、资源所属地区等;

(二)负荷聚合商及虚拟电厂注册信息包括:注册申请表、信用承诺书、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及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企业经营场所的房产证件或租赁协议、资产证明、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情况及证明、在该地区内零售市场代理关系、响应单元代理关系或资产从属关系、响应单元的实际控制关系信息等,合同模板签订合约。

(三)注册与变更。2022年8月30日前通过电网企业管理平台集中注册;集中注册后,用户每月 15 日前可向电网企业提交注册申请,经审核后次月生效;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与主体每月 15 日前向电网企业申请注册信息变更,重大变更信息经审核后次月生效。

(四)评价方式。定期对参与主体响应能力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包括响应资源参与率、交易活跃度、执行率、最大响应量等评价指标包括响应资源参与率、交易活跃度、执行率、最大响应量等。

 四、日前需求侧响应执行

(一)启动条件。预计运行日蒙西电网存在电力供应不足风险;预计运行日呼包、呼丰等主要断面存在过载风险;其它系统安全需要。

(二)发布信息。邀约日(D-1 日)12:00 前,需求侧响应平台向资源库内参与主体发布运行日(D 日)日前响应邀约信息;根据运行日电力缺口预测值确定需求容量、需求时段(以 1 小时作为起止时间)、需求地区(按行政区划)等。

(三)申报内容。申报时间为邀约日 15:00 前,参与主体以响应单元为单位提交申报信息;参与主体在每个连续需求时段提交一份申报信息。申报信息包括:

1.响应容量。响应单元对应响应资源的可响应容量之和,单位为 MW。

2.响应时长。响应单元最大/最小可连续响应的时长,单位为 h。

(四)响应确定。确定时间为邀约日 17:00 前;确定模式以“容量优先、时间优先”,即为先按容量大小排序,容量相同时,再按申报时间次序排序。

结果发布时间为邀约日 17:30 前,发布公有信息包括各时段总响应容量、响应时段等,私有信息包括各主体的响应容量和响应时段等;响应取消或调减,因天气原因、新能源预测等供需边界改变,预计运行日电力供应满足需求、缺口风险可控,电网企业在需求侧响应前 4 小时取消或调减日前响应结果,并向参与主体发布通知。

 五、日内需求侧响应执行

(一)启动条件。预计日前需求侧响应不足;其它系统安全需要。

(二)发布信息。运行日(D 日)峰时段前 4 小时前,需求侧响应平台向资源库内参与主体发布运行日(D 日)日前响应邀约信息;根据运行日电力缺口预测值确定需求容量、需求时段(以 1 小时作为起止时间)、需求地区(按行政区划)等。

(三)申报内容。申报时间为邀约发布 1 小时内,参与主体以响应单元为单位提交申报信息;参与主体在每个连续需求时段提交一份申报信息。申报信息包括:

 1.响应容量。响应单元对应响应资源的可响应容量之和,单位为 MW。

 2.响应时长。响应单元最大/最小可连续响应的时长,单位为 h。

(四)响应确定。确定时间为申报完成 0.5 小时内;确定模式以“容量优先、时间优先”,即为先按容量大小排序,容量相同时,再按申报时间次序排序。

结果发布时间为邀约日 17:30 前,发布公有信息包括各时段总响应容量、响应时段等,私有信息包括各主体的响应容量和响应时段等。

 六、组织保障

 参与主体可通过需求侧响应在电力现货市场中获取收益,具体办法执行电力现货市场相关要求。

 参与主体因参与需求侧响应导致中长期交易偏差,偏差电量考核部分予以免除。

 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各自职责,组织需求侧响应工作,电网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电网公司按月开展需求侧响应效果评估,以负荷基线与实际响应时段负荷曲线差值计算有效响应容量和电量。

 参与主体违约惩戒措施

(一)月内累计 2 次不参与应约,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二)年内累计 3 次不参与应约,取消其次年申报资格;

(三)同一响应资源不得重复参与需求侧响应,对于不正当谋取利益的将进行约谈、暂停资格并回收其收益,回收收益由当月参与响应的参与主体按照响应电量进行分摊。

 七、附则

 本细则由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名词解释

 一、电力需求侧响应。指电力大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用户侧调节资源针对市场价格或激励机制做出响应,并主动改变常规电力消费模式的市场行为。

 二、需求侧响应资源(以下简称“响应资源”)。指具备负荷调节能力的用户侧资源,包括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调节负荷、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网络、产业园区、数据中心、5G 基站等。

 三、需求侧响应主体。参与需求侧响应的主体包括电力大用户、负荷聚合商和虚拟电厂。

 四、电力大用户。指通过调节自有负荷进行需求侧响应的电力用户。

 五、负荷聚合商。现阶段参与需求侧响应的负荷聚合商为具有蒙西电力市场化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可代理电力大用户、中小用户参与需求侧响应。

 六、虚拟电厂。指具有负荷聚合、管理能力,能够将不同空间的快速可调节负荷、储能、电动汽车、源网荷储、分布式电源等一种或多种资源聚合起来,按照市场出清结果实现自主协调优化控制的智慧能源虚拟实体。现阶段,参与需求侧响应的虚拟电厂为具有蒙西电力市场化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

 七、响应单元。响应单元为需求侧响应申报、出清、执行、监视的最小单位,目前为用户户号。

 八、基线负荷。指未实施需求侧响应和有序用电时电力用户的平均用电负荷,是判定需求侧响应执行效果的依据。

 附件2

 基线负荷计算规则

 一、电力客户基线负荷计算方法

 取需求响应邀约日前 5 个连续同类型典型日(正常生产工作日、周末)作为评价日,节假日取去年同期日为典型日。用户计量装置具备约定时刻冻结电能量数据和 24 点基线负荷曲线,满足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数据采集完整性要求,如出现采集数据缺失则按前一个同类型日的采集数据进行拟合。

 图片1.png

式中:P(j,k)为第 j 日 k 时段的基线负荷值;Pr(j-d,k)为第 j 日前 d 日 k 时段的负荷值;N 为典型日的总个数。

二、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基线负荷计算方法

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的基线负荷,按其聚合响应用户的电力营销户号分别计算,计算方法与电力用户基线负荷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