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与自愿消费相结合机制的通知
(内发改环资字〔2025〕1020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内蒙古电力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发〔2024〕24 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等部委《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 号)、《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 号)等文件部署,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以下简称绿电)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机制,激发绿电消费需求、提升绿电消纳水平,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十四五”以来,国家出台关于绿电消费和绿证交易等一系列政策,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印发《自治区绿电消费自愿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4〕962 号)、《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若干措施》(内发改环资字〔2024〕963 号)等文件,充分发挥我区新能源资源富集优势,率先打出绿电消费自愿认定+强制消费组合拳。但实际工作中,仍面临新能源就地消纳不足、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占比不高、绿证消费交易意愿不强等问题,亟需优化完善绿电强制消费和自愿消费政策机制,以更大力度推动高载能产业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动我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产业向“高能效、高绿电、低排放”产业转变,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夯实绿电消费核算基础制度
(一)明确绿电消费核算范围。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企业绿电消费核算基于绿证消费交易,分“证电合一”和“证电分离” 两种情形,最终以绿证持有量为主要核算依据。“证电合一”是指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物理消纳量与绿证直接绑定、同步交割,包括绿电直连、绿电交易等方式。“证电分离”是指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物理消纳量与绿证分开交易,包括单独购买绿证,或绿证与物理消纳绿电不同步。
(二)避免绿电消费重复计算。坚持以“证电合一”为主、“证电分离”为辅,重点推进实际物理绿电消纳量对应绿证同步划转至用电企业,或该部分绿证有效期内不得与非实际消纳企业重复交易。鼓励重点用电企业和园区,通过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建设专线等方式实现绿电直供,确保物理消纳电量与绿证同步交割,避免绿电消费重复核算或漏算。
(三)提升绿电绿证交易规模。落实国家绿电绿证交易规则政策要求,加强区内、区外绿证绿电交易统筹,鼓励重点用能企业结合实际按月购买绿证,保持绿电消纳水平合理平稳,防止因绿证价格影响消纳目标。电网企业按季度报送重点用能企业的用电量和绿电交易电量,并同步按季度统计重点用能企业的绿证持有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据此分析各地重点用能企业绿电绿证交易趋势,加强绿证价格监测。
三、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
(四)严格新上项目绿电强制消费要求。全面实行新上“两高” 项目绿电强制消费机制,要求“两高”项目绿电消费比例不低于所在地可再生能源消纳平均水平,并合理提高绿电消费比例要求。支持各盟市新上“两高” 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绿电进行能耗替代。根据自治区能源发展规划和数据中心布局,新建数据中心绿电消费比例在80%基础上进一步提升。
(五)提升存量企业绿电强制消费比例。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部署要求,2025 年实现电解铝、钢铁、多晶硅、水泥等重点用能行业以绿证核算的绿电消费比例达到30.7%以上;逐步拓展已建数据中心绿电消纳途径,力争绿电消费比例达到60%以上,鼓励其实现 100%绿电消费。进一步提升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企业的绿电消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鼓励各类用能企业主动开展绿电消费认定。
(六)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打造零碳园区作为地区“新能源-产业-消纳”融合发展的承载地。推动纳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的园区,以物理绿电消纳量为主实现不少于70%的绿电消费,通过绿电直连、绿电绿证交易等,最终实现园区清洁能源消费占比达到90%以上。鼓励企业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中,纳入企业绿电消费比例、绿证持有情况等信息,提高企业主动参与绿电消费的积极性。
四、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自愿消费机制
(七)拓展绿电自愿消费实践通道。鼓励相关用能企业在强制绿电消费比例之上,进一步提高绿电消纳量。发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领作用,稳步提升绿电消费水平。鼓励自治区龙头企业、产业链核心企业、外向型企业逐年提升绿电消费比例,促进企业绿色转型。
(八)培育绿电自愿消费应用场景。加快培育建设一批高比例消费绿电的绿电建筑、绿电社区,推广使用绿色充电桩,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绿电,推动绿电在更多场景中的应用。积极培育绿电消费标杆企业,开展碳足迹标识认证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九)开展自治区绿电消费认证。依托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和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整合全区电力消费、绿电交易、绿证核发等多源数据,构建绿电消费数据库,强化监测分析。搭建平台为企业提供绿电消费认定认证服务,最终实现一键生成认定报告等。支持具有认证资质、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绿电消费认证服务,并推进认证结果在相关领域的采信和应用,提升绿电消费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五、保障措施
(十)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将重点行业企业绿电消费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能源审计、能效诊断等,及时掌握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强化绿电绿证交易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绿电消费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十一)加强绿电消费激励引导。各地区要加强对纳入强制绿电消费机制覆盖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完成绿电强制消费比例要求,当年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划转至下一年。对高比例绿电消纳的企业,优先安排节能降碳改造扶持资金;推荐参与各级节能低碳先进示范评选;支持参与节能低碳相关标准制定。
(十二)加强绿电应用服务。电网企业建立健全宣传和推广绿电消费长效服务机制,鼓励引导重点用能企业使用绿电,开展政策宣传、技术咨询,提高企业绿电消费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绿电消费潜力,进一步促进发展方式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5年9月12日